林智敏律师,广州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首先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仔细了解其真实、具体的估价需要以及估价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和预期用途,确定估价目的。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指定一名能够胜任该项目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与该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估价程序开展估价工作。
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估价目的;
;价值日期;
;估价对象;
;价值类型。
2、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估价工作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
来源渠道等;
;估价工作质量要求及保障措施;
;估价作业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每个估价项目至少有一名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检查、核对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等影像资料,补充搜集估价所需的关于估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和相关房地产市场资料,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5、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审核估价报告。
9、交付估价报告。
10、估价资料归档。
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明确规定,自受理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项目,估价工作应按上列程序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得简化或省略前款规定的估价程序。以上就是怎么做经济适用房价格评估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房改房定义及类型
1、定义: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2、类型:
出售,
交换,
出租,
抵押,
赠与。
二、房改房上市交易所需条件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2、契税;
3、印花税:成本房价的万分之五;
4、未满五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房改房上市无需审批,2002年后,为了方便购买者,取消了房改房上市准入证和原产权单位同意两道环节,即房改房直接凭房屋产权证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国土证可在交易过程中补办,这种简化行政审批的决定,不仅可缩短房改房上市交易时间,而且还能激活二手市场,促进住房的流通,拉动住房消费。
广州房产律师-林智敏律师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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